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1、**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簽署競業協議?每月補償1700元,違約要賠100萬元?標準勞動訴訟代理商
職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單位不可以不續聘,變相解雇員工,需要支付正常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女職工的合同應當自動延續至其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結束,傭人單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不續聘為由解雇員工。工資發放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不得因懷孕而降低其工資,產假期間絨里。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定南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對未參生育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標準勞動訴訟代理商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律規定的隨時解除的情形,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解除的,但用人單位仍然是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只是不同于預告解除需要30天的時限。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勞動仲裁部門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首先,除非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或服務合同約定的兩種特殊情況,否則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其次,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賠償。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否則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依法有權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用人單位需要在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者可要求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若勞動者在該傭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也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等華律網. 計算方式:一般**多可補償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按此期間的實際工作月數計算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標準勞動訴訟代理商
根據《婚姻法》《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法定婚假為30天,婚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標準勞動訴訟代理商
公司破產后,勞動者仍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原因如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公司破產并不意味著其對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可以免除。勞動者若面臨工資拖欠、未依法繳納社保、經濟補償未支付等權益受侵害的問題,通過勞動仲裁可以尋求合法的救濟途徑,要求公司或其破產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符合勞動仲裁受理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除名辭退辭職離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均適用勞動仲裁。即使公司破產,這些勞動爭議依然存在,勞動者可就此申請仲裁3.有明確法律依據支撐:《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標準勞動訴訟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