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主要環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計算,不超過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遷中發現存在違法程序,可向有關部門反映。房屋拆遷過程中的過渡期限是指房屋拆遷中,由于拆遷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拆遷主管部門經審查認為拆遷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應及時給拆遷人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湖南高樓房屋拆遷工程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決定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福建工廠房屋拆遷公司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十三條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第十四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單位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的要求,對申請設立房屋拆遷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單位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并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自行拆遷單位的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未經批準發給《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拆遷。具體資格審查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部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制定。房屋拆遷單位從事房屋拆遷業務的人員應當接受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會議提出,考慮到集體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調整的,相關部門有關部門要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由相關部門盡早向全國人大委員會提出議案。相關部門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的,應及時取得拆遷主管部門的許可。江蘇城市房屋拆遷施工方案
國家建設部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房屋拆遷法規等各地拆遷工作。湖南高樓房屋拆遷工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對補償不滿意,但是被征收人并沒有在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那么相關部門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后根據法院準予執行裁定書,實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但相關強制行為不得擴大強制清理的范圍或者使用違法手段造成被征收人擴大損失的產生。湖南高樓房屋拆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