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無為科技服務有限公司2025-04-05
“按比例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享受稅費和殘障金減免”是相關部門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出的特別優惠政策,是完全合法合規且一舉多得的事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安置殘疾人就業滿10人且占職工總人數25%及以上,且與每位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按期發放工資,即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月退稅金額=月比較低標準工資×4倍×殘疾人用工人數。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企業雇傭殘疾人支付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可100%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扣除金額=殘疾人實際年工資×人數×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可減征或免征殘障金,比較高減免金額=(上年在崗人數×應安置比例)×上年在崗員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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