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無為科技服務有限公司2025-04-05
答:不合法。企業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為其提供適當的工作崗位,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如果沒有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可供安排的,或者安排的殘疾人數量達不到有關規定的比例的,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企業不給殘疾人安排工作的,利用殘疾人證辦理免交就業保障金,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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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九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