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房產中介違約如何退費?
“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我覺得,用這句話來概括當下房屋交易市場中,購房人與中介的關系,再恰當不過了。購房人需要專業房產中介為其提供包括房屋交易信息等在內中介服務,房產中介通過提供服務來賺取傭金。但在發生紛爭后,往往是購房人要求退費,中介方主張違約金,結局便是,話不投機,對簿公堂。
有過購買二手房經驗的人都知道,在購房過程中,至少需要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存量房買賣合同》(經紀人成交版),另一份是《居間服務合同》。這兩份合同的特點都是,賣方、買方、中介方同為合同權利義務主體。那么,在這種合同關系下,如果中介違反合同約定,導致買賣雙方無法正常交易,購房人如何要回中介費呢?我們認為,需要經過三個步驟才能實現。
步驟一: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內容進行明確、嚴格的約定。
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只要是跟房產中介接觸過的人,可能或多或少都有這樣一種感覺,不少中介業務員“業務能力二流,收費能力優良,收費前是一種態度,收費后又是另一種態度”。購房人只要按照中介的要求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經紀人成交版),中介就會找到購買人催要中介費。
其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買賣雙方花在簽訂合同上的時間可能不會超過十五分鐘,很多關鍵性條款都被中介一筆帶過,買賣雙方根本不知道,合同中有關中介的義務和責任是如何約定的。
大家都不知道,中介公司到底會提供哪些居間服務。同時,大多數中介也只會說,我們就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信息,撮合簽訂買賣合同,別的事情不歸我們管。關于房屋權籍調查、購房人資格預審、房屋過戶等事情,好像與他們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他們幫忙做了是賣個人情,不做就是本分。
但實際上購房人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及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清楚的確定中介公司的服務內容,保證購房人的中介費不會“打水漂”。同時,也能保證賣房人的房子能夠順利交易。
在一般的二手房交易中,房產中介的基本服務項目必須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房屋權屬調查。包括調查標的有無抵扣、有無權利限制、核實權利人和處分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二、房屋使用狀況調查。包括調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點,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三、房屋市場行情調查。包括同類房屋市場行情比較,陪同買方實地查驗房屋,確定賣方成交意向并訂立買賣合同。
四、買賣雙方的身份核實。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買方是否具備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