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建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25-02-02
現在的強制監理制度還沒有取消。當年監理制度是針對施工總承包模式建立的。根據EPC這種模式的特點,是不能實行強制監理制度的。但目前在沒有取消的情況下,監理和工程師制度是同時并存的,那么應該怎么做呢,目前階段屬于實行強制監理項目,還得執行現有法律規定。在同一事項上工程師要服從監理工程師,因為強制監理制度下監理是法律授權的。而工程師是業主授權,法律是大于業主要求的。在同一個項目,盡量業主找工程師比較好同時具有監理資質,既是工程師又是監理,這樣就省事了,否則業主找個工程師再找個監理,協調問題太大。而且目前監理制度依據的是業主承擔主要風險制定的,業主出圖、出清單然后業主通過監理來落實,責任和風險都是業主的,符合施工總承包模式的特點。但工程總承包不是這樣,工程總承包主要風險是承包商不是業主(承包商權力比較大)。業主審核承包商的文件,檢查的承包商的工程質量,但業主是不承擔后果的,這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以后證明是承包商錯了還是承包商自己買單,所以監理制度與工程總承包錯位的問題需要國家盡快解決,否則 epc在實施的時候會存在巨大障礙。目前主要依靠業主進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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