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2025-04-05
法律分析:1、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縣級以上人民**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工作;2、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問題的重要途徑;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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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的救濟措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安全保護令;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偵查,對加害人實施家庭**,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或者面臨家庭**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