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四)
2023年底,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23〕1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依法逐步將排放工業噪聲的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推動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 1301-2023)(以下簡稱工業噪聲技術規范)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按照通知要求填報排污登記表。上海歐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許可團隊整理了近期排污單位填報工業噪聲模塊的常見問題和解答,供相關單位在實際工作中參考。本期主要介紹噪聲監測、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填報相關內容。
問題 1
工業噪聲監測指標包括哪些?
答:*晝間時段(06:00-22:00)生產的企業,*需監測晝間等效聲級Leq;*夜間時段(22:00-次日06:00)生產的企業,*需監測夜間等效聲級Leq;晝夜時段均生產的,晝間等效聲級、夜間等效聲級均需要監測。夜間時段生產的,夜間頻發噪聲**A聲級Lmax、夜間偶發噪聲**A聲級Lmax在發生時進行監測。
問題 2
廠界噪聲如何開展布點監測?
答:噪聲監測布點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相關要求。具體如下:
(1)根據GB12348第5.3.1測點布設,“根據工業企業聲源、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鄰的區域類別,在工業企業廠界布設多個測點,其中包括距噪聲敏感建筑物較近以及受被測聲源影響大的位置。”
(2)根據HJ819第5.4.1監測點位布設:
a)廠界環境噪聲的監測點位置具體要求按GB 12348執行。
b)噪聲布點應遵循以下原則:
1)根據廠內主要噪聲源距廠界位置布點;
2)根據廠界周圍敏感目標布點;
3)“廠中廠”是否需要監測根據內部和**排污單位協商確定;
4)面臨海洋、大江、大河的廠界原則上不布點;
5)廠界緊鄰交通干線不布點;
6)廠界緊鄰另一排污單位的,在臨近另一排污單位側是否布點由排污單位協商確定。
問題 3
如何填報噪聲環境管理臺賬要求?
答:根據工業噪聲技術規范,按照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情形分別填報噪聲環境管理臺賬要求。下圖為填報示例:
問題 4
如何填報噪聲執行(守法)報告要求?
答:根據工業噪聲技術規范,工業噪聲相關內容納入年度執行報告。現有執行報告填報要求,根據企業各自執行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HJ944-2018)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確定并填報。下圖為填報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