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通過虛假材料騙取高新資質,將面臨《稅收征管法》第64條"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行政處罰。2023年長三角某市稽查局公布的典型案件中,發現企業存在:① 研發費用造假(將管理人員工資計入研發費用);② 知識產權不相關(實用新型專利與主營業務無關);③ 審計報告失實(事務所未實地核查研發項目)。處罰結果為:追繳三年優惠稅款(15%→25%差額)+1.5倍罰款+取消高新資格。 稽查重點核查項包括: 研發人員占比:對比社保名單/工資表/個稅申報數據 研發設備使用:檢查折舊計提與生產設備的區分依據 高新產品收入:核對知識產權證書與銷售合同關聯性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需據實申報,保留相關證明材料。涉稅專業服務
為了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稅收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以實名制為基礎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管理與風險管理機制,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規范和支持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應當堅持客觀、公正、規范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遵循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恪守職業道德。北侖區高效涉稅專業服務外包稅收協定待遇需主動申請并提供證明文件。
委托人在涉稅服務中較基礎的配合義務是及時、完整地提供涉稅資料。專業機構通常要求企業在服務啟動前提供至少3個完整年度的財務數據、納稅申報表、合同臺賬、銀行流水等材料。例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委托人需提供:全年的銷售收入明細(區分應稅、免稅、不征稅收入)、成本費用憑證(如發票、付款記錄)、資產折舊攤銷表、關聯交易臺賬等。若企業涉及跨境業務,還需補充提供海關報關單、外匯收支申報表、轉讓定價文檔等。 常見問題包括: 資料缺失:如企業提供“管理費用”總額,但未附具體明細,導致無法判斷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限額扣除項目的準確性。 數據不一致:如增值稅申報表的銷售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不一致,但企業未提供差異說明。 時效延誤:如年度審計報告在稅務檢查時才匆忙準備,影響專業機構的判斷。
專業服務流程:① 證據鏈重構(如通過銀行流水證明“賬外資金”非收入);② 法律依據檢索(總局批復、司法判例援引);③ 聽證會模擬演練。某化工企業因“善意取得虛開發票”被處罰,通過舉證《供貨商實地考察記錄》成功撤銷處罰。企業需確保在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并凍結涉案資金賬戶避免強制執行。在整個專業服務流程中,我們注重細節,確保每一步都準確無誤。證據鏈重構階段,我們會深入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通過詳盡的銀行流水分析,清晰展現“賬外資金”的真實來源與用途,有力證明其非收入屬性。法律依據檢索環節,我們廣搜集總局批復、司法判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企業構建堅實的法律防線。 此外,針對類似某化工企業因“善意取得虛開發票”被處罰的案例,我們特別提醒企業注意保留關鍵證據,如《供貨商實地考察記錄》等,這些證據在撤銷處罰決定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們也強調,企業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議申請,以免錯失良機。在復議期間,建議企業凍結涉案資金賬戶,以防止強制執行帶來的不必要損失。稅務信用等級影響企業融資、招投標等。
并購重組涉稅服務重點:① 歷史遺留問題清查(土地增值稅未清算、稅收優惠未備案);② 交易結構稅負測算(股權收購vs資產收購);③ 特殊性稅務處理備案(股權支付比例≥85%)。某能源集團收購案中,通過“承債式收購+虧損彌補”組合方案,節省稅款2.3億元。賣方需配合提供:5年完稅證明、稅務稽查結論、稅收優惠批復文件。此外,并購重組涉稅服務還需關注以下幾點:一是確保歷史遺留問題的徹底解決,如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和稅收優惠政策的備案,以避免未來可能的稅務風險和糾紛。二是深入進行交易結構的稅負測算,對比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等不同方案下的稅負情況,為企業選擇較優的稅務籌劃方案。三是嚴格遵循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確保股權支付比例達到或超過85%,以便享受相關的稅務優惠待遇。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還需與賣方密切合作,確保提供的稅務資料真實、完整,如5年完稅證明、稅務稽查結論和稅收優惠批復文件等,以保障并購重組的順利進行和稅務合規性。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時限為60日內。涉稅專業服務
非居民企業稅務需扣繳企業所得稅。涉稅專業服務
委托人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需建立"三位一體"協作機制:① 研發部門需按項目提供《工時分配表》(細化到每人每日參與研發的百分比)、立項決議書、中期檢查報告等技術文檔;② 財務部門需按《財政部104號文》要求設置輔助賬,將"差旅費-研發差旅"與普通差旅分科目核算;③ 人力資源部門需配合出具研發人員學歷證明(碩士以上占比)、勞動合同(注明研發崗位職責)。2023年某科創板企業被取消加計扣除資格,原因是研發部門拒絕提供樣機測試失敗記錄,導致稅務機關無法驗證項目的"創新性"。專業機構應指導委托人每月召開三部門聯席會議,重點核對:研發人員工資分攤比例是否與考勤系統一致(如某工程師50%時間參與項目A,則其工資的50%歸集至A項目)、共用設備(如3D打印機)的折舊分攤是否留存使用記錄。對于委托研發項目,必須取得受托方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科技部門備案的證明,并保存銀行付款回單(收款方名稱須與合同一致)。涉稅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