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哪些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職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有關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可以報考相應職位。考公的五險一金,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紅橋區輔導班考公怎么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章錄用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七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濱海新區比較靠譜的考公考公考試考什么?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章紀律與監督第四十七條報考者有違反報考規則和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采取糾正、批評教育、答卷不予評閱、當科考試成績為零分、終止錄用程序等方式進行現場處置或者事后處置。報考者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情節較輕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五年內限制報考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第四十八條公務員錄用工作接受監督。報考者可以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考試機構提出意見建議;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考試機構和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確認應注意哪些事項?(1)公務員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前,須仔細閱讀首頁《重要提示》相關內容,并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對個人電子照片進行處理。(2)公務員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確認須知,熟悉考場規則、相關考試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的規定,并做出誠信考試的承諾。(3)公務員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確認時間截止前,需按要求進行上傳照片、選擇考點城市、確認信息、繳費操作。網上報名確認截止后,未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未確認,無法參加考試。(4)為便于順利完成報名確認,請報考人員盡量避開開通首日及結束日等高峰時段。(5)為防止他人修改報考人員的個人資料,報考人員登錄操作完畢后,必須退出系統并關閉瀏覽器。考公考試職位表篩選方法,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考公考試可以帶手機嗎?考公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比較靠譜的考公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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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四)通過搞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謀取考試資格、錄用機會、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不當利益的;(五)購買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器材的;(六)其他擾亂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的行為。第十三條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中有違規違紀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報考者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應當將其違規違紀行為和處理結果通報所在單位。第十四條試用期間查明報考者有本辦法所列違規違紀行為的,應當取消錄用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其相應的處理。任職定級后查明有本辦法所列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相應的處理。第十五條報考者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的,應當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庫,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紅橋區輔導班考公怎么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