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稅務師在辦理代理業務時,應向被代理人或有關稅務機關出示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明。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文書有簽名蓋章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注冊稅務師應保守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3)注冊稅務師對被代理人偷稅、騙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稅務機關。(4)注冊稅務師應按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稅收政策法規,提高操作技能。(5)注冊稅務師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件。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3、稅務代理人的代理責任(1)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約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2)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事代理活動兩次以上的,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停止其從事代理業務1年以上;(3)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稅務代理的具體服務內容。西夏區本地稅務代理信息中心
免)稅認定代理第五章建賬記賬代理實務首節代理建賬的基本要求第二節代理建賬記賬的操作規范第六章發票管理代理實務首節發票領購等事項代理實務第二節發票審查代理實務第七章增值稅代理實務首節增值稅的賬務處理第二節增值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三節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八章消費稅代理實務首節消費稅的賬務處理第二節消費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三節消費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九章營業稅代理實務首節營業稅的賬務處理第二節營業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三節營業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十章企業所得稅代理實務首節企業所得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代理實務首節個人所得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二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十二章其他稅種的代理實務首節土地增值稅代理實務第二節印花稅代理實務第三節房產稅代理實務第四節城鎮土地使用稅代理實務第五節資源稅納稅代理實務第十三章稅務行政復議代理實務首節稅務行政復議的有關規定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代理的操作規范第十四章稅收籌劃首節稅收籌劃概述第二節稅收籌劃的原則、特征和分類第三節稅收籌。西夏區綜合稅務代理產品介紹關于稅務發展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分析。
二)委托代理項目和范圍;(三)委托代理的方式;(四)委托代理的期限;(五)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六)委托代理費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七)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八)爭議解決方式;(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九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自雙方法定象征人簽字、蓋章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護。第十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中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稅務師事務所,稅務代理執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直接接受委托。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第十一條稅務事師務所應根據委托事項的復雜難易程度及稅務代理執業人員的經驗、知識等情況,將受托業務委派給具有勝任能力的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擔。第十二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要變更或修改補充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議定。第十三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并另行簽訂。第三章稅務代理業務的實施第十四條稅務代理業務的實施是整個稅務代理工作的中心環節,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應嚴格按照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范圍和權限開展工作。第十五條實施復雜的稅務代理業務,應在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簽訂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代理計劃。
六)代理結論及評價;(七)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第三十三條對外出具的代理報告,由承辦的具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執業人員簽字,經有關人員復核無誤后,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交委托人簽收。委托人對代理事項不要求出具代理報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報告,但作應保存完整的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必須資料真實可靠,分析合理有據,責任明確。第六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稅務代理執業人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二)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三)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二)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第三十八條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關于推行稅務代理的幾個問題。
收藏 查看 我的收藏 0 有用+1 已投票 0 稅務代理人 編輯 鎖定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專門從事稅務代理事務的稅務師。 [1] 中文名 稅務代理人 屬 性 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 范 圍 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 相關法律 成立單位逃稅罪 (1)委托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當視為委托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 (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事實資料無誤,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后又為委托人所追認的,委托人構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構成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應稅事實后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稅收處理,仍構成委托人逃稅罪,責任由委托人自負;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事實虛假而進行稅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參考資料 1. 胡志民 .經濟法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6年 詞條標簽: 科研機構 , 法律 市場經濟體制下稅務代理制度研究。寧夏信息化稅務代理一般多少錢
關于我省稅務代理的現狀。西夏區本地稅務代理信息中心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編輯]稅務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代理責任在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活動中,注冊稅務師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遵守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1、稅務代理人的權利。(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業務代理范圍,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2)注冊稅務師從事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注冊稅務師有權根據中介機構代理業務需要,查詢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4)注冊稅務師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5)注冊稅務師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2、稅務代理人的義務。。西夏區本地稅務代理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