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4)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情況,有無超堆荷載。3.基坑周邊環境(1)地下管道有無破損、泄露情況;(2)周邊建(構)筑物有無裂縫出現;(3)周邊道路(地面)有無裂縫、沉陷;(4)鄰近基坑及建(構)筑物的施工情況。4.監測設施(1)基準點、測點完好狀況;(2)有無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3)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5.根據設計要求或當地經驗確定的其他巡視檢查內容。巡視檢查的檢查方法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釬、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應對自然條件、支護結構、施工工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等的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委托方及相關單位。巡視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并與儀器監測數據綜合分析。5.監測點布置一般規定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大程度地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其變化趨勢,并應滿足監控要求。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監測對象的正常工作,并盡量減少對施工作業的不利影響。監測標志應穩固、明顯、結構合理,監測點的位置應避開障礙物,便于觀測。在監測對象內力和變形變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邊重點監護部位。機械拆除混凝土障礙物,按被拆除構件的體積以立方米計算。宜興進口土石方工程加工廠
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班后總結和改進工作到位。規范要求編輯語音1.總則為規范建筑基坑工程監測工作,保證監測質量,為優化設計、指導施工提供可靠依據,確保基坑安全和保護基坑周邊環境,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建(構)筑物的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對于凍土、膨脹土、濕陷性黃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巖土和侵蝕性環境的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尚應結合當地工程經驗應用。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應綜合考慮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條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精心組織和實施監測。建筑基坑工程監測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建筑基坑(buildingfoundationpit)為進行建(構)筑物基礎、地下建(構)筑物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空間。(surroundingsaroundfoundationpit)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既有建(構)筑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巖土體及地下水體等的統稱。建筑基坑工程監測(MonitoringofBuildingFoundationPit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內,對建筑基坑及周邊環境實施的檢查、監控工作。圍護墻。無錫進口土石方工程廠家直銷地下連續墻挖土成槽土方量按連續墻設計長度、寬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計算。
監測點應適當加密。應加強對監測點的保護,必要時應設置監測點的保護裝置或保護設施。基坑及支護結構基坑邊坡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基坑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于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于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基坑邊坡坡頂上。圍護墻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圍護墻的周邊布置,圍護墻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于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于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冠梁上。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孔宜布置在基坑邊坡、圍護墻周邊的中心處及代表性的部位,數量和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個監測孔。當用測斜儀觀測深層水平位移時,設置在圍護墻內的測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圍護墻的入土深度;設置在土體內的測斜管應保證有足夠的入土深度,保證管端嵌入到穩定的土體中。圍護墻內力監測點應布置在受力、變形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監測點數量和橫向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處監測點。豎直方向監測點應布置在彎矩較大處,監測點間距宜為3~5m。支撐內力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監測點宜設置在支撐內力較大或在整個支撐系統中起關鍵作用的桿件上。
retainingstructure)承受坑側水、土壓力及一定范圍內地面荷載的壁狀結構。支撐(bracing)由鋼、鋼筋混凝土等材料組成,用以承受圍護墻所傳遞的荷載而設置的基坑內支承構件。錨桿(anchorbar)一端與擋土墻聯結,另一端錨固在土層或巖層中的承受擋土墻水、土壓力的受拉桿件。冠梁(topbeam)設置在圍護墻頂部的連梁。監測點(monitoringpoint)直接或間接設置在被監測對象上能反映其變化特征的觀測點。監測頻率(frequencyofmonitoring)單位時間內的監測次數。監測報警值(alarmingvalueonmonitoring)為確保基坑工程安全,對監測對象變化所設定的監控值。用以判斷監測對象變化是否超出允許的范圍、施工是否出現異常。3.規定開挖深度超過5m、或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均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建筑基坑工程設計階段應由設計方根據工程現場及基坑設計的具體情況,提出基坑工程監測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監測項目、測點位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經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認可。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必要時還需與市政道路、地下管線、人防等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編寫監測方案前,委托方應向監測單位提供下列資料:1.巖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基坑工程設計說明書及圖紙;3.基坑工程影響范圍內的道路、地下管線、地下設施及周邊建筑物的有關資料。監測單位編寫監測方案前,應了解委托方和相關單位對監測工作的要求,并進行現場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資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目的、監測項目、測點布置、監測方法及精度、監測人員及主要儀器設備、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值、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監測數據的記錄制度和處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饋制度等。監測單位在現場踏勘、資料收集階段的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1.進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關單位的具體要求;2.收集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及氣象資料、地下結構和基坑工程的設計資料,了解施工組織設計(或項目管理規劃)和相關施工情況;3.收集周圍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地下管線的原始和使用現狀等資料。必要時應采用拍照或錄像等方法保存有關資料;4.通過現場踏勘,了解相關資料與現場狀況的對應關系,確定擬監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同時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費用,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調配方案,統籌安排。江蘇優勢土石方工程發展趨勢
。屬**投資的應歸檔移交給市城建檔案館。宜興進口土石方工程加工廠
6.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一般規定監測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基坑等級、精度要求、設計要求、場地條件、地區經驗和方法適用性等因素綜合確定,監測方法應合理易行。變形測量點分為基準點、工作基點和變形監測點。其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個基坑工程至少應有3個穩固可靠的點作為基準點;2.工作基點應選在穩定的位置。在通視條件良好或觀測項目較少的情況下,可不設工作基點,在基準點上直接測定變形監測點;3.施工期間,應采用有效措施,確保基準點和工作基點的正常使用;4.監測期間,應定期檢查工作基點的穩定性。監測儀器、設備和監測元件應符合下列要求:1.滿足觀測精度和量程的要求;2.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性;3.經過校準或標定,且校核記錄和標定資料齊全,并在規定的校準有效期內;對同一監測項目,監測時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相同的觀測路線和觀測方法;2.使用同一監測儀器和設備;3.固定觀測人員;4.在基本相同的環境和條件下工作。監測過程中應加強對監測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以及監測元件的檢查;應加強對監測儀標的保護,防止損壞。監測項目初始值應為事前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值的平均值。除使用本規范規定的各種基坑工程監測方法外。宜興進口土石方工程加工廠
無錫秋宇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擁有無錫秋宇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13日,注冊地位于無錫市新吳區春潮花園二區355-1號431室,法定代表人為錢秋宇。經營范圍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綠化工程的施工;工程機械出租服務;建材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多項業務,主營業務涵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綠化工程。公司目前擁有較多的高技術人才,以不斷增強企業重點競爭力,加快企業技術創新,實現穩健生產經營。公司以誠信為本,業務領域涵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綠化工程,我們本著對客戶負責,對員工負責,更是對公司發展負責的態度,爭取做到讓每位客戶滿意。公司深耕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綠化工程,正積蓄著更大的能量,向更廣闊的空間、更寬泛的領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