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預算內專項和財政專項(一)預算內專項。是指2007年之前利用國債方式下發的****資金和地方配套完成的投資,該投資來源于發展**部門。目前,水利建設投資統計報表制度已做了調整,全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不再反映該項內容。(二)財政專項。是指**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用于地方水利建設的投資,包括地方配套完成的投資。一般用于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中小河流治理等。二、關于****投資和地方**投資2015年及以前的全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中當年完成水利建設投資,按來源劃分為預算內撥款、預算內專項、財政專項、水利建設基金、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水資源費、自籌資金、國內**、利用外資、企業和私人投資、**等12項。2016年及以后的統計公報,按投資主體不同將預算內撥款、預算內專項、財政專項、水利建設基金、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水資源費、自籌資金等8項歸并為****投資和地方**投資,既****安排的歷史歸并到“****投資”科目,地方**安排的歸并到“地方**投資”科目。三、關于自籌資金。指**、地方部門及事業單位以自己名義籌集的各類資金。水資源論證可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提高城市雨水收集和利用效率。眉山水源水資源論證評價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取水單位或個人延續申請的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發生改變,需開展延續取水合理性評估,并作為審批機關決定是否批準延續的重要依據。如取水單位或個人未按審批機關要求開展取水合理性評估,審批機關可以不予批準延續審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7號)第七十條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的注銷手續。成都取水水資源論證審批水資源論證需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體系,保障民生用水。
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三)明確適用范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工業、農業、能源等需要進行水資源配置的專項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產業布局和各類開發區(新區)規劃,以及涉及大規模用水或者實施后對水資源水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規劃,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已審批的相關規劃,規劃內容有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開展水資源論證。(四)明確論證重點。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應以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指標、用水定額標準等作為約束條件,對規劃需水規模及其合理性、水資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規劃實施對其他取用水的影響、對水生態水環境的影響、涉及區域的用水水平、節水潛力等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論證意見和規劃優化調整的建議。
(3)取水工程項目取水水源論證。在區域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分析的基礎上,利用已有成果和水文站點現有資料,分析論證范圍內現狀及規劃水平年來水量、用(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評價現狀取水水源的水質和取水口設置合理性等。項目取水水源論證是本報告工作重點。(4)取水工程項目取水和退水影響論證。在調查評價本項目取、退水是否遵守流域和區域規劃、水功能區管理要求的基礎上,從水資源基本條件,水功能管理、水域納污能力使用、水生態保護及對第三者的影響方面,分析本項目取水、退水影響,提出減緩和消除不利影響的補救或補償措施建議。(5)水源保護措施。針對項目取水和退水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相應的水資源及水生態保護措施,并根據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要求,提出減緩和消除不利影響的對策措施。港口建設開展水資源論證,能合理規劃船舶用水和排水,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水源方案比選及合理性分析水源方案選擇要經過細致的勘查與論證,使供水系統投資省、技術可行、運行管理方便、制水成本較低、供水安全可靠。要從水質、水量、工程投資、運行成本、施工、管理和衛生防護條件等進行方案比較,擇優確定。水源選擇的主要原則是:(1)進行水源水質化驗,選擇水質良好、凈化難度低、便于衛生防護、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要求的水源。(2)選擇水量充沛的水源,不僅滿足目前需要,還要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不僅在豐水期,在枯水期也能滿足水量要求。(3)選擇能自流引水的水源;需要提水時,選擇揚程和運行成本較低的水源。(4)要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定。生態修復項目開展水資源論證,能合理確定生態補水方案,促進生態系統恢復。內江環保發電廠水資源論證評價
水資源論證要評估水資源管理政策影響,確保項目符合政策要求,順利推進。眉山水源水資源論證評價
我們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水資源論證是一項技術性論證報告,它是為取水許可制度服務的,其論證的目的是使取水審批更加科學合理,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取水許可時,不僅要考慮到建設項目本身取水、用水的需求,而且還要兼顧到對其他用水戶權益的保護,降低管理風險。其**是根據建設項目取水地點、水工程開發地點水源的保障程度,以水資源的條件來確定經濟布局的規模、確定工程建設的規模;用水環節要采取節水措施,力爭實現清潔生產;取水和退水要在不損害第三者利益、不損害第三者利益、不損害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前提下,符合水功能區劃等。因此,需要進行***而系統的論證工作。眉山水源水資源論證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