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2.0標準
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歐盟RoHS2.0更新終于塵埃落定,由原來的六項管控物質:鉛(Pb)、(Hg)、鎘(Cd)、六價鉻(CrVI)、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變為十項管控物質,新增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簡稱鄰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優先列為評估物質的六溴環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質清單。該十項管控物質管控的限量均為0.1%和0.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院設備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院設備(包括體外醫院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指令
編輯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院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即簡單、易懂、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分階段將醫院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但四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進行優先評估,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RoHS范圍: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醫院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限制的有毒物質:·重金屬:歐洲新RoHS證書(RoHS2.0)–Lead鉛;–Mercury;–Cadmium鎘;–Chromium(VI)六價鉻.·某些溴化阻燃劑:多溴聯苯–Polybrominatedbiphenyls (PBB’s);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diphenyl ethers (PBDE’s).限量指標是:·鎘:0.01%(100ppm);·鉛、Hg、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0.1%(1000ppm).
六類有害物質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主要包括: 白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 黑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 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 ,醫院電氣設備。
1.鉛(P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Hg)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3.鎘(Cd )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六價鉻(Cr6+ )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防腐蝕涂層
5.多溴聯苯(PBBS)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