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規定
一般規定
①管材、管件應具有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生產廠的合格證。
②管材存放、搬運和運輸時,應用非金屬繩捆扎,管材端頭應封堵。
③管材、管件存放、搬運和運輸時,不得拋摔和劇裂撞擊。
④管材、管件存放、搬運和運輸時,不得曝曬和雨淋;不得與油類、酸、咸等其它化學物質接觸。
⑤管材、管件從生產到使用之間的存放期不宜超過一年。
材料驗收
① 接收管材、管件必須進行驗收。先驗收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各項性能檢驗驗收報告等有關資料。
存放
① 管材、管件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溫度不超過40℃的庫房或簡易的棚內。
② 管材應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撐物或地面上。堆放的高度不宜超過1.5米,當管材捆扎成1mx1m的方捆,并且兩側加支撐保護時,堆放高度可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3m,管件應逐層疊放整齊,應確保不倒塌,并且便于拿取和管理。
③ 管材、管件在戶外臨時堆放時,應有遮蓋物。
④ 管材存放時,應將不同直徑和不同壁厚的管材分別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