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城市空氣霧霾的重要來源之一,主要來源于工業廢氣和汽車尾氣。《大氣污染防治法》、“氣十條”明確提出要對VOCs的排放進行監測和治理,在全國范圍內推廣VOCs排放和監測,并且對重點企業的VOCs排污進行排污費的收取。總之,VOCs治理如今已經成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瓶頸,基層要盡快化解畏難情緒,盡快補齊這塊短板。
近年來我國VOCs治理技術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主流的治理技術,如吸附技術、焚燒技術、催化技術和生物治理技術不斷拓展和完善,一些新的治理技術,如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解技術、光催化技術等也在不斷地完善過程中。
對于VOCs治理,國家除了強制性管理制度,也應考慮出臺一些經濟性的鼓勵措施和手段,鼓勵、推動石化行業發展第三方治理模式,以下幾方面是必須要突破的:
1、認真開展VOCs總量調查,探索推行重點企業大氣VOCs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施VOCs排污許可證制度。新建、改擴建項目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應符合港區相關規劃和產業準入要求,配備高效率的廢氣收集及處理設施。
2、合理制定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 實行差別收費,建立約束激勵機制,促進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綜合考慮當地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形勢要求、VOCs污染物環境損害和治理成本,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
3、進一步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監測能力培訓,制定VOCs監測工作計劃,提高監測水平。定期對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加強對VOCs排放的重點企業的監測。加強環保執法人員裝備建設,在日常巡查中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
抓好工業企業VOCs治理,是最重要一項內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推進落實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推進促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削減,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制造業綠色化水平。